游戏客栈今日报道(2016.1.15)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1月13日下午发布消息称“穿越火线”游戏商标侵权一案审结,审议结果为小奥公司(被告)手游“穿越火线2(反恐精英版)”侵犯了腾讯公司(原告)”穿越火线“商标权,被告应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及合理开支等。
海淀法院在审结公告中称,被告方研发的游戏名为《穿越火线2(反恐精英版)》,其中“穿越火线”为最显著的部分,该行为属于商标意义上的使用行为,虽然被告游戏和原告游戏有手游和端游之分,但被告在原告游戏已推向市场较长时间、且获得高度认知的情况下,依然将游戏名称设为与涉案注册商标相同、且与原告游戏名称相同的“穿越火线”,又无法做出合理解释,属于侵权的主观故意明显。
据悉,小奥公司于2014年4月开发完成手机游戏“穿越火线2游戏软件”,并获得著作权登记,该游戏以“反恐杀手3敢死队”为名通过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上线运营,后于2014年8月更名为“穿越火线2(反恐精英版)”。腾讯公司认为,被告在游戏中使用名称“穿越火线2(反恐精英版)”,属于恶意抄袭,侵害了腾讯公司享有的商标专用权。
被告方小奥公司则认为,游戏名称侧重于反恐精英,且是手机单机游戏,腾讯游戏为PC端网络游戏,2款游戏名称不同,类别不同,不会引起玩家混淆,并且手游在2014年9月——2015年4月期间使用涉案名称时间短,仅获利9000余元,腾讯索赔数额过高。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尽管两款游戏存在手游、端游的差别,到都属于射击类网络游戏,腾讯的游戏已经推出较长时间,获得了市场的认知的情况下,被告依然将游戏名称设置为腾讯注册商标相同,又无法做出合理解释,侵权的主观故意明显。但在考虑侵权手游的下载量,酌情裁决。
对于该宣判结果,小奥公司不满,继续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