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made把《热血传奇》300亿韩元授权给恺英了 盛大游戏:单方面授权是违法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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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6-29 编辑: 来源:游戏陀螺

  游戏客栈今日报道(2016.6.29)恺英网络6月28日晚间公告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恺英”)于2016年6月28日与韩国Wemade Entertainment Co., Ltd(以下简称“Wemade”)签订了《MIR 2 Mobile Game and Web Game License Agreement》(中文名称:传奇移动游戏和网页游戏授权许可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本合同”)。合同约定, Wemade将其拥有知识产权的LeGEnd of Mir 2(中文名称为“传奇”)授权上海恺英进行网页游戏和移动游戏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开发及商业运营,合同金额为300亿韩元(约合1.7亿元),资金来源为上海恺英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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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消息在国内出现几个小时之后,盛大游戏与与ACTOZ发布了联合声明,声明称:Wemade单方面出售传奇IP违法无效,盛大游戏和ACTOZ后续将视情况采取法律行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声明原文:

  盛大游戏与ACTOZ联合声明:

  娱美德单方面出售“传奇”改编权无效且非法

  针对报道中提到的“韩国网游公司娱美德已与中国恺英公司达成协议,以1.7亿元人民币的价格出售《热血传奇》IP的手游改编权”这一事件,盛大游戏与韩国ACTOZ Soft联合声明如下:

  1、《热血传奇》著作权由娱美德和盛大游戏控股子公司ACTOZ共同拥有,根据此前两个共同著作权人与盛大游戏达成的协议,盛大游戏至今依然享有《热血传奇》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占运营权、改编著作权和维权的权利,并合法享有“热血传奇”、“沙城”、“沙巴克”等相关注册商标。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共有著作权人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作品整体的著作权,作品不可分割使用时,共同著作权人行使转让的权利时必须协商一致。因此,娱美德在未与共同著作权人ACTOZ协商并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擅自在中国大陆地区进行《热血传奇》的单方授权和改编权的许可,这一行为不仅违反法律规定,也违反了合同约定,属于无效行为。

  2、盛大游戏重申,根据《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盛大游戏依然是《热血传奇》IP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占性权利人。娱美德的单方面进行改编著作权的许可和重复授权行为存在重大的法律风险,请业内同行保持警醒,避免违法行为造成损失。

  3、娱美德无视共同著作权人ACTOZ以及盛大游戏的合法权利,在中国大陆地区单方面四处兜售《热血传奇》改编授权,这一行为违背了法律规定、丧失了契约精神、扰乱了市场秩序,对《热血传奇》的整体授权规划和市场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盛大游戏和ACTOZ后续将视情况采取法律行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盛大游戏 ACTOZ Soft

  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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