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人文遍地开花,金庸凭啥偏偏揪住了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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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10-28 编辑: 来源:电视剧鹰眼

  导语

  《此间的少年》早在2002年就出版了,时隔14年之后,金庸突然状告江南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未免让人觉得有些摸不着头脑。一时间“金庸趁着进棺材之前捞一笔”“为什么之前不告,出了名再告”“养肥了再宰”的言论纷纷涌现。事件背后,究竟是金庸在敲竹杠还是另有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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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1日,著名武侠小说家金庸一纸状书将内地幻想文学畅销作家江南告上了法庭,起因在于江南在其作品《此间的少年》中盗用了金庸作品中的人物名称,因此金庸以要求江南及北京联合出版有限公司、北京精典博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购书中心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停止复制、发行小说《此间的少年》,封存并销毁库存图书”并公开道歉,共同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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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消息一出,立即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此间的少年》是江南于2000年创作的一部青春小说,该书讲述了一群名为乔峰、郭靖、令狐冲的年轻人的校园故事。虽然故事内容是发生在现代大学校园里的,但是因为人物名称都是金庸小说中的经典人物,人物性格也跟武侠小说中的角色几乎相同,所以这部作品为金庸小说的同人文。


  同人文遍地开花,经典名著、热门影视和当红明星为主要创作对象

  何为同人文?同人文即“同人之名以为文”,指的是把某部甚至某些原创作品里的人物放在新环境里,加入作者自己的想法从而展现作者对于原作不同的观念。

  虽然同人文的概念是网络小说兴起之后才有的,但是同人文的写作方式可是自古以来就有的,比如说《三国演义》就是《三国志》的同人文,《金瓶梅》是《水浒传》的同人文,《悟空传》是《西游记》的同人文……如此种种,不胜枚举。

  进入网络文学时代之后,同人文的创作更是遍地开花,在百度搜索输入“同人文”三个字,有5826部同人文作品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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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百度“同人文吧”里,有1104357个贴子和十万多的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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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细看这些同人文作品,有的是当红影视作品和名著小说衍生出的同人文,有的是当红明星的同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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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仔细阅读下来会发现这些同人文虽然质量参差不齐,但是大多都谈不上什么文学性,也很难引起读者的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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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虑到贴吧写作门槛低,文章质量良莠不齐,笔者又在晋江文学网搜索“同人文”,网站显示出了3019页的内容,而每页有100部作品,这也就意味着仅晋江文学网上就有30多万部同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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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同人文作品类型繁杂,古今中外应有尽有。但是值得一提的是,这些作品大多在网上流行,出版成纸质书籍的少之又少。原因不言自明,因为在作者和读者心中,同人文涉及侵权,始终游走在灰色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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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庸维权,为所有的同人文作家敲响警钟

  既然同人文涉及侵权又不能光明正大的出版,为何会有人愿意写同人文?

  原因很简单,因为相比纯粹的原创文学,同人文的创作要简单很多。文学说到底是“人学”,一部优秀的文学作品最关键的因素之一就是对人物形象的塑造是否成功,而同人文作者在重组人物性格时,由于不用花太多心血在“创造”人物上,会更专注于创作故事。而对于读者来说,小说中的人物都是自己熟悉的,阅读起来也会更亲切。 有一位知乎上的网友在评论金庸状告江南的事件时说:“很多同人文的读者绝对大多数不是冲着你的文而去的,而是原著对他的影响和他对原著的认同、喜爱,才会驱使他们去阅读相关的同人作品。”这也是大多数读者去看同人文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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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江南的《此间的少年》为例,段誉的苦情,郭靖的傻人傻福都是直接在读者脑海中竖起来的人设,江南只需要写好故事就会打动读者,因为金庸作品中的人名本身就代表了大段的背景和故事,如果脱离了金庸作品的人名,《此间的少年》还会是一部不错的青春小说,但是其艺术性和影响力就会大打折扣。

  显然,江南也意识到了同人文背后的巨大红利,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在今年7月份,他就对自己的“九州”系列作品申请了版权保护。试问,当时的江南为何没有想到给金庸把《此间的少年》的稿费结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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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早在上诉之前,金庸早就有提醒过江南,2005年金庸在接受新浪网采访时就说到:“文学一定要原创,有些网民拿我小说的人物去发展自己的小说,是完全不可以的。你是小孩子,我不来理你,要真理你的话,你已经犯法了。在香港用我小说人物的名字是马上要付钱的。”

  可是当时的江南并没有对此事作出回应,并且一再出版该小说,迄今销量达百万册,影响极大,2010年还被拍成了微电影。2012年江南又将《此间的少年》电影版权售出,并且在广电总局通过了立项,之后这部小说被华策拿下,在今年华策影业的“梦+1”计划发布会上,《此间的少年》电影项目在列,导演和编剧为陈宇。眼看着事情越闹越大,九十二岁的金庸才不得不出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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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庸状告江南的官司一出,相当于给所有的同人文作家敲了个警钟。虽然几乎大多数的同人文作者都是拿着“创作同人文是为了自娱自乐小范围传播”的理由来为自己的“借名”狡辩,但是随着网络文学的兴起,大部分写的还不错的同人文作品都走上了在网站上付费阅读的盈利模式,所以一旦涉及商业化,原作者随时可能找上门来。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作者不但终生享有,死后五十年也仍旧享有。所以别看今何在写《悟空传》没事,江南用金庸小说中的人名写《此间的少年》就不行,否则老人家即使九十二岁的高龄照样上门堵。更何况树大招风,10年前金庸没找江南要版权是觉得当时的江南还不成气候,但是2013年,江南可是凭借着《龙族》登上了中国作家富豪榜的第一名,2016年再次凭借着3200万的版税再次荣登榜首,如今还要凭借着同人文《此间的少年》卖影视版权,未免有些过分了些,所以金庸要500万的赔偿,多乎哉?不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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