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网游“私服”数月获利70余万 涉案六人均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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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06 编辑: 来源:红星新闻

  如今,大型网游日益受到追捧,甚至有人不惜为了买装备、升段位而“一掷千金”。一些不法分子看中了这当中的“商机”,通过架设“私服”、侵犯他人著作权等违法行为获利。

  9月4日,红星新闻从成都市新都法院获悉了这样一起非法架设盗版游戏服务器的案件,相关涉案人员的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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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案游戏界面

  2018年4月至11月,李某伙同刘某未经著作权人及代理人授权,通过非法渠道购买某热门游戏软件服务端源码,更改游戏名称,架设盗版游戏服务器,即人们常说的“私服”。

  据了解,网络游戏私服背后往往是一群暴利牟取者铤而走险,用非法获得的正版运营游戏“源代码”,私自运营服务器,通过调整爆装备率、攻击力、等级、充值比例等游戏数值,提供在正版游戏无法体验到的玩法等来吸引玩家,再向玩家收费或贴广告等方式进行非法盈利。

  在该案中,被告人之间有着明确分工:几人担任客服,以QQ群在线提供游戏安装教学、游戏充值等方式吸引玩家进行推广;一人则对服务器进行维护、更新;一人为游戏代理,根据用户的充值金额分成。短短数月,李某伙同刘某、李某宗、卓某、罗某通过游戏玩家充值,获利62万余元;李某伙同侯某获利12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伙同刘某、李某宗、卓某、罗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复制发行他人的计算机软件,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系共同犯罪,李某为主犯,其他被告人为从犯;李某伙同侯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复制发行他人的计算机软件,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系共同犯罪。

  最终,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40万元;判处侯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李某宗、卓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罗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该案承办法官提醒,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受法律保护,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他人的计算机软件,均属于违法行为。切勿为贪一己私利,触碰法律底线,最终等来的将是刑罚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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